闽侯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 被告私自录音被训诫
2019-01-15 10:5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5日讯 日前,闽侯县法院及时处置了一起开庭时被告私自录音事件,维护了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当日,该院民事第三审判庭正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正当主审法官敲法槌时,被告启动了手机录音功能。主审法官发现后当即休庭,对被告的私自录音行为进行制止,并收缴了录音设备。鉴于被告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审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后,被告也认识到其行为不当,主动承认了错误。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诉讼参与人须遵守庭审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未经允许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王秀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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