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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月31日公告

2019-01-31 11:48: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许雪花: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辉与被告陈秋灯、许雪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秋灯、许雪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杨文辉借款本金35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17日起按月利率1.9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文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472元,由被告陈秋灯、许雪花负担37000元,由原告杨文辉负担472元;公告费1080元,由被告许雪花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卢忠宁、朱贵娥:

本院受理原告曾辉与被告卢忠宁、朱贵娥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430民初131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卢忠宁、朱贵娥:

本院受理原告夏小平与被告卢忠宁、朱贵娥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430民初131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冯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罗玉琳:

本院受理原告钱珍娟与被告罗玉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沙县丰收家庭农场、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炳光、林开明:

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丰收家庭农场、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炳光、林开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20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林磊: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群芳酒行诉被告林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决文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福建三帝光学玻璃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建榕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字【2019】第8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9时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建盾宏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209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209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妃慧诉被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玮诉被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细春诉被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田建忠:

本院受理岳新峰、陈建福、施发成三人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三个案件案号分别为(2019)闽0681民初319号、(2019)闽0681民初326号、(2019)闽0681民初69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发出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福建天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王洲鹏: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51号原告胡学标与被告福建天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县红星乡政府、王洲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张维在、张维钟: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13号原告福建华耀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维在、张维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汉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40054249,现声明作废。

福建汉羽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林连芳:

本院受理原告周茂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翁智志、翁秋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翁智志、翁秋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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