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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搬”到“微信” 工伤纠纷一日解

2019-03-29 11:1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将调解室“搬”到“微信”,不仅免除了当事人长途奔波之苦,还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在传统面对面的调解模式存在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调解员们祭出了这一新法宝 。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9日讯  近日,平和县九峰镇某工程承包商林某将一面题有“线上调解秉公正 公调对接促和谐”字样的锦旗送到设立于九峰派出所的九峰镇公调对接办公室,对民警及调解员尽职尽责、高效调处工伤纠纷表达衷心感谢。

今年初,在九峰镇一工程承包商林某处务工的外省籍人员李某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不慎受伤,后林某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10多万元。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突遭如此变故,身处异地他乡,举目无亲, 给他的身心以及家庭造成重大影响。

工程承包商林某将锦旗送至九峰派出所

治疗期间,虽然工程承包商林某积极协调缴纳李某的医疗费,但在后续的康复赔偿款数额上双方还是产生了分歧,导致该起工伤事件一直没有妥善解决。无奈之下,林某向九峰派出所、九峰镇公调对接办公室申请调解帮助。

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派出所、公调对接办公室迅速介入。由于李某还在数百公里外的医院接受后期康复治疗,而林某在九峰镇则无固定居所,传统面对面的调解模式解决存在诸多困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九峰派出所、九峰镇公调对接办公室决定启用“微信线上调解”对该起工伤纠纷进行调处。

派出所民警、调解员对该起工伤纠纷进行调解

之后,根据线上调解流程,双方当事人先后加入“九峰镇微信线上调解工作群”,约定调解时间。民警和调解员共同分析该案案情,结合承包商林某的赔偿能力和责任以及伤者李某的伤情,向双方提出了初步调解方案,经过商议后双方在线达成调解协议。

达成协议后,调解员依法审查并制作调解文书,当事人自行在线阅读确认。调解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调解记录实时显示。同时,在调解结束后及时保存音像资料,并将电子档案、纸质材料同步归档保存,实现调解过程全流程记录。

当天下午,承包商林某将携带的现金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一次性赔偿李某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多万元。

至此,一起因工伤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虽然双方当事人远隔数百里,但在派出所民警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在“微信线上调解”平台科技的助力下,仅用了短短1天时间就得到圆满解决,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戴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