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3月29日公告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景莹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3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郑翠娥 成员:黄文臻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逸涛小区华苑27栋106店 联系人: 郑翠娥 联系电话: 13675089852 宁德市景莹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尤溪县同益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3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兰兰 联系电话:13960505100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48号 福建省尤溪县同益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兰兰 副组长:朱爱华 2019年3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星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3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乐涵钧 清算组成员:梁昭星、杨金春 联系人:乐涵钧 联系电话:13651676910 福建省南平市星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3月2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3月2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建美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A2Y5AH98F)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南金岁坊十六巷十二号 联系电话:13806967005 联系人:陈剑灵 福建美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福大晨曦茶业有限公司2019年3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李建华 清算组成员:李建华、李秀榕、丁楠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706904360 武夷山市福大晨曦茶业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9年3月2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园景宾馆不慎遗失圆形塑橡质公章一枚(内书:东山县西埔镇园景宾馆),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园景宾馆 2019年3月29日 丰友春: 原告刘炳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杨继瑜: 本院受理原告郑生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严丽清: 本院受理原告华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刘敬裕、吴秋芳: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向刘长模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王朝明、林琴妹: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琴与被告王朝明、林琴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王朝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林琴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8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林灼其: 本院受理原告江德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遗失声明 陈丽娟和陈金秋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304-2013-004215号】,两本结婚证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3月29日 遗失声明 薛奋与段小富(持证人:段小富,结婚证字号:J350102-2018-000502)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3月29日 陈其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陈其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黄文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黄文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孙蔡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孙蔡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王立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王立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李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陈其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郑智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郑智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陈郑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陈郑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张友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张友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冯作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冯作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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