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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4月9日公告

2019-04-09 13:13: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送达联)

徐少强户:

莆田市秀屿区联十一线秀屿段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文[2016]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莆市公[2016]第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国土资公[2016]21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莆政地[20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秀屿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国土资征[2018]4002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已于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将债务标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1246634.00元人民币提交于我处。

请你户持本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债权的证明,及时到我处领取款项。(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我处领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我处向你慎重告知:如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法》第104条规定:提存的保管期限: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不来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我处联系方式:0594-7975911、0594-2691828

我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135号

福建省莆田市学园公证处

2019年4月9日

唐碧溶:

本院受理原告方文梅、陈亚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钟潞: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准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黄泽鑫由原告抚养)、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何林冰:

本院受理原告黄为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5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林坚: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归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3574.2元及滞纳金)、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朱金海:

本院受理李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10时正在本院岳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邱莉莉、邱国灿、廖福玲:

本院受理陈婷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岳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林祖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其澄、郑云华、林小兵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1民初7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黄天日、肖秀贞:

本院受理原告黄道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黄天日、肖秀贞向原告黄道文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并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的(暂计至2018年11月16日已产生的利息329000元)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杨良锐: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良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吴梅华(女,汉族,1981年10月28日出生,原住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88号万业锦江城1座1梯2701单元,现住址不详)

李心干(男,汉族,1976年3月4日出生,原住长乐区鹤上镇湖尾村湖中路79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陈香英诉被告吴梅华、李心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林凤金与谢燕的结婚证(结婚证号:J350182-2010-001196号),林凤金、谢燕持有二本已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韩蕊与陈杰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111-2012-000446),两本结婚证均已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4月9日

谢彬:

本院受理原告方铁青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7日下午15:30时在本院网络化对接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林美芳、林娇妹:

本院受理原告林英营诉林美芳、林娇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元茂:

本院受理原告张才辉与被告元茂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3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元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张才辉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1199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支付支付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张才辉其他诉讼请求。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福建建原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15日受理徐福州(身份证号码:352101196008138911)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2018年9月17日15:00左右,福建建原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徐福州在公司维修洗沙分离机传送带电机故障时不慎滑倒受伤。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1月6日依法做出决定:认定为工伤。 请你单位在该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福州市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1楼工伤认定窗口)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9日

江贵铭、孔桂秀、龚美英、曾祖琴、王小女、张爱国:

本院受理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六人金融借款合同借贷纠纷一案,因江贵铭、孔桂秀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陈一凡: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22民初7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新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偿还给李俊英借款225000元及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叶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郑养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闽0322民初1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蔡凤芬:

本院受理原告朱福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22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蔡凤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朱福富借款5.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5.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

原告南平市建阳区润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润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空压机保养费14846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

原告南平市建阳区信发机械厂与被告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信发机械厂加工费982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张建华:

原告吴德财与被告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张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德财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张林、梁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秀英与被告张林、梁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闽0703民初210号。诉讼请求:一、被告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44040.5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万元,在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19500.5元、护理费9540元);二、扣除交强险后余款68422.09元由被告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张林、梁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娄卫东与被告张林、梁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闽0703民初212号。诉讼请求:一、被告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2109.5元(其中在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52109.5元);二、扣除交强险后75508.67元由被告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张林、梁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徽进与被告张林、梁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闽0703民初213号。诉讼请求:一、被告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3850元(其中在死亡残疾金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23850元);二、扣除交强险后余款18588.4元由被告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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