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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院可做得更多

2019-06-24 11:52: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一则女子录视频取证时被家暴的视频热传。经查实,二人是夫妻,女子被打断3根肋骨,已赴广州就医,家暴男子被刑拘。该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引起网友的愤慨。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定义。
 
家庭本是幸福的港湾。然而,最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家庭暴力事件越来越多。一方面,这是因为自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大众逐渐认识到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全国妇联统计显示,30%的中国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显示,离婚原因为家庭暴力的案件占比位居第二,为14.86%。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
 
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反家暴的重要意义。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切除家庭暴力这一与和谐社会相悖的“毒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制止、依法惩治家暴违法、犯罪行为。反家暴,对受害者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无疑是第一要务。只有让她们感觉到,有法律的保护,她们才能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指认施暴者的罪行,逃离他们的魔爪。因此,相关法院在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单位,确保保护令的有效执行。对家暴受害一方强烈要求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并在婚姻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方面,优先考虑受害人的要求;对因实施家暴,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人员,依法予以刑罚惩处,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三是法治宣传既要重视普及法律知识,也要注重培养法治精神。家庭关系有很强的伦理性,中国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家庭文化传统。这就要求新时代的法治宣传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创新工作方法,创作优秀作品,将纸面的条款内化为人们的内心准则。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开展反家暴普法及巡回审判活动,通过具体案例,以案释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还可以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联系卡等,让广大群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四是做好家暴综合治理和预防工作。家暴是可以预防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或求助。这些单位负有救助义务。基层组织“接地气”,在预防、发现、协调、处理家务事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反家暴应注重“社区为本”,强调整合社区力量,甚至调动邻里力量一起进行预防。为此,法院应积极主动与街道办、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为基层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建立多方联动的合作机制,以发挥基层组织更为积极的作用。如此,家庭暴力才能够得到更有效的遏制。
 
(杨怀荣 作者单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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