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养子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重续亲情
2019-07-03 14:01: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亲情是润物的细雨,滋润着人的心田,但偶尔也会出现“裂痕”。
刘某与陈某是养母子关系,2017年11月27日,陈某因购房需要首付资金向养母刘某借款7.6万元。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刘某多次催讨无果,陈某始终未偿还欠款。
2018年1月11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旧未主动履行义务。今年4月,刘某向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关系较为特殊,承办此案的何法官在了解了案件的概况后,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解决,不料协商还未开始,俩人已经吵得不可开交。刘某认为,陈某不念及养育之恩,对其疏于照顾,还欠钱不还,十分可恶。而陈某则认为,当时因购房已经导致自己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想与母亲商议分期付款却遭到拒绝,还将自己告上法庭,并未顾及母子情分。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借给儿子也是这个道理。你母亲多次催讨,而你却没有及时还钱,她将你告上法庭,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着因争执而满脸通红的陈某,何法官慢慢劝道,“无论如何,母亲都对你有养育之恩,且这件事是你有错在先,你不该与她争吵。她养你教你,你也应当敬她爱她。”也许是何法官的话触动了陈某的内心深处,他渐渐低下头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陈某当场将欠款还清,向母亲刘某表达了歉意。案结事了之后,陈某主动带着母亲离开了法院。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何东辉 林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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