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伤人 钱没要回反要赔偿
2019-07-09 11:54: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9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伤人不仅扰乱社会秩序,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周宁就发生了一起因讨债而引起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近日,该案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2018年6月晚,宋某前往陈某处讨要两万多元欠款,但陈某借口不还,双方发生冲突大打出手。其间,宋某持械将陈某的妻子肖某打伤。后宋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双方均向法院起诉对方。
周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耐心地从法律、道德、情理等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的进行调解,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宋某放弃对陈某、肖某的诉讼请求,并赔偿肖某2.3万元。
在此,法官提醒,公民应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忌意气用事,采取暴力伤人等过激行为,结果将会是得不偿失。
(彭雨冰 刘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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