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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7月11日公告

2019-07-11 14:52: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建春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三明市建春物流有限公司办理车牌号为闽G1170挂车辆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周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贻波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27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1、周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张贻波借款75000元。2、周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张贻波从2019年2月22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张贻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郑长青、张振洋、张振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郑长青、张振洋、张振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郑长青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借款本金125851.56元及相应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蔡长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林开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新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开禹、王忠、董水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杨天连、郑聪明: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天连、郑聪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78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及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杨天连、郑聪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本金19983.09元、利息(含滞纳金)4945.73元(利息、滞纳金算至2019年2月14日止),本息合计24928.82元,并从2019年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滞纳金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23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由杨天连、郑聪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谢月英、李国华:

本院受理罗顺爱与谢月英、李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闽0481民初21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林芳、陈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宏、陈芳、赵淑旺、刘小明、林芳、方宝贵、陈玉华、叶顺剑、福建伟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三明市永安万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福建省仙游光明食品厂、林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22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省仙游县光明食品厂、林志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爱春借款3万元及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程丽彬:

本院受理原告陆海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23民初45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各一份,判决如下:程丽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陆海平归还借款本金340000元,并按月利率2%向陆海平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计3200元,由程丽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镜源、黄施萍、陈建成、许丹妮、黄晓平、张文茁、泉州市荣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鉴于贵方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孙涛、周生龙:已将(2017)闽0102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转让给刘芳(身份证号码432624196312076120)。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孙涛、周生龙

2019年7月11日

赖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叶毓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林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冬梅诉被告林金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闽0305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1.准予林冬梅与林金华离婚;2.婚生子女林梅芳、林梅红由林冬梅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3.驳回林冬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由林金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沈宝平、叶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111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郑新吹、林碧云: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120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全钗妹:

本院受理陈庆水、许敏珠、林玉凤、叶惠玉、叶金凤、苏税金、林晓明、林秀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838、842、843、845、846、849、1421、159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至第4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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