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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7月12日公告

2019-07-12 14:17: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德化县佳惠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526100001692,于2019年7月10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林春妹、吕素昆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春妹 联系电话:13808504096

地址:龙浔镇南门商城二楼

德化县佳惠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9年7月12日

周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峰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丽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10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福建福硕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元洪投资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硕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黄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塘支行与黄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夏旭、苏玉富:

本院受理杨建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夏旭、苏玉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杨建忠借款6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林心长:

本院对原告潘玉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于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春与被告于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闽0121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于海洋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树春货款计人民币2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付,自2019年3月4日起至于海洋还清借款之日止。】,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王亦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钗与被告王亦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闽0121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亦珍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凤钗借款计人民币15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付,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王亦珍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李凤钗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朱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贵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林玉贵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林玉贵与你于1996年9月30日、1997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契)约有效;你协助林玉贵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王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潘丽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潘丽英请求法院判令你偿还其货款4.1万元及以4.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自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陈振泉:

本院受理原告罗军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陆学杰:

本院受理原告魏志勇与被告陆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922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邱玉娇: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邱玉娇:

本院受理原告杨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邱玉娇:

本院受理原告廖建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陈萌颖在2019年7月11日不慎遗失警官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证件号:350572),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萌颖

2019年7月12日

林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寿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方文、翁时丰、杨伟:

本院受理原告叶书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吴永崇:

本院受理原告廖临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吴碧贞、吴祥荣:

本院受理原告廖临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曹其文、陈世彬:

本院受理原告廖承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陈建星、黄贤卫:

本院受理原告汤成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翁美冬: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名仕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陈毅:

本院受理原告魏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4428元及违约金11642.2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陈铝铝:

本院受理原告钟义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1575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郑守明、郑世钦: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99908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阮旭辉、郑强:

原告丁飞松、陈有,被告阮旭辉、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03民初579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阮旭辉、郑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丁飞松、陈有借款本金943750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94375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丁飞松、陈有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万宏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与被告万宏萍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闽0703民初1044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7664.54元并支付从2019年4月8日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归还时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施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与被告施瑶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闽0703民初1430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867.79元并支付从2019年5月7日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归还时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0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冯克猪肉摊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经营者姓名:张冯克;注册号:350626600113393),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冯克猪肉摊

2019年7月12日

周爱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与被告周爱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闽0703民初1431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1012.34元并支付从2019年5月7日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归还时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0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刘顺咕:

本院受理原告杜昌滨诉被告刘顺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703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刘顺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杜昌滨借款3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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