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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欲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真情调解修复母子情

2019-07-19 13:52: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养子已经48岁了,75岁的养母却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最终老人撤回了对养子的起诉。

老人:对养子寒心决定了断

1976年,家住惠安的方某和其配偶在生下几个女儿后,抱养了当时年仅5岁的被告陈某,并以儿子的名义申报了户口。如今,方某已年过七旬,老伴于4年前去世。因与养子的矛盾,她来到了法院……法庭上,老人情绪激动,痛斥陈某多年来对其生活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为人子的义务,双方经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养子甚至在老伴去世后没几日就拿着《土地证》想要分家产。

方某认为,陈某的行为给她一家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双方感情淡漠、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对方亦多次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使自己很寒心,因此决心了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养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陈某则称,自己感激方某的抚养之情,双方没有大的矛盾。唯一的矛盾在于自己欲在持有《土地证》的一块地上建房,但方某坚持认为地是次女的,双方因此事多次争吵,才使关系恶化。

陈某表示,如果方某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他只能同意。

法官:亲情不能一纸割断

“法院调解的意义不仅在于案件的了结,还在于原、被告的心结能够真正打开,双方的矛盾能够顺利化解。”承办法官王秀忍认为,双方尽管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此处理还是不能化解矛盾。因此,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摸清矛盾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反复做思想工作,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最终,方某同意撤回起诉,陈某也表示日后会尽赡养义务、尊重老人。至此,案件圆满了结。

(岳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