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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7月27日公告

2019-07-29 13:44: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翁建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翁建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翁建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29409.07元并给付利息(计至2017年8月20日利息13669.75元;之后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透支款29409.0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许晓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晓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许晓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11591.79元并给付利息(计至2018年12月20日利息5902.17元;之后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透支款11591.7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福州众越工贸有限公司、林铭: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泰昌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众越工贸有限公司、林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福州众越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乐市泰昌针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8280.7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结欠货款778280.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3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林铭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福州众越工贸有限公司应偿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林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众越工贸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周庆: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宇宏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周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乐市宇宏纺织品有限公司锦纶货款124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2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陈武、福州市长乐区天恒针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华圣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武、福州市长乐区天恒针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判决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天恒针纺有限公司、陈武向原告偿还拖欠整经款共计人民币294733元及逾期利息143436.72元(逾期利息以29473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3月6日暂计至2019年3月6日止,合计143436.72元,实际利息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张观斌: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1006号原告王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郑祖仕: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802号原告陈火生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祖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郑祖仕: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798号原告黄必忠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祖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郑祖仕: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801号原告练寿果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祖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797号原告郑和金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祖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郑祖仕: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800号原告陈莲香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祖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林凤金(女,汉族,1966年6月1日出生):

本院受理周送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5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李秋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22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公告

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清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杨清耀称,陈妹治(350322581128436)于1999年8月份起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陈妹治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妹治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妹治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妹治情况,向本院报告。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高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胜与被告高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9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钱昭松:

本院受理原告廖求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张祖义:

本院受理原告官仁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29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官仁福借款本金5万元;案件受理1050元,公告费500元,合计15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吴燕捷:

本院受理原告魏德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林金辉、赖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赖坊信用社与被告林金辉、赖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清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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