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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旦昌:事故处理的行家里手

2019-07-31 11:49: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1日讯 7月20日,夏日炎炎,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直属中队中队长李旦昌顶着大太阳处置一起交通事故,不一会儿汗水就将警服打湿……42岁的李旦昌参加工作至今,始终坚持一线带头、现场垂范,先后获得三明市“百佳民警”以及“先进工作者”“信息化应用能手”“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2018年6月2日,在清流往宁化的路上,一辆货车撞到摩托车后逃逸,摩托车主受伤躺在地上。接到报警后,李旦昌立即带领一组民警赶赴现场。经勘查,民警发现现场遗留全部为伤者的物品。

李旦昌在勘查事故车辆

经与摩托车上的其他人员交谈,对方只能说出是一辆红色货车撞了他们,具体车型不清楚。此外,肇事现场无监控,案件侦破一筹莫展。但是李旦昌并不气馁,他组织民警对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开展排查,终于锁定嫌疑车辆。最终,他在嫌疑车辆尾部保险杆上发现有轻微的刮擦痕迹,经痕迹检验成功指认肇事车主和车辆。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近3年来,李旦昌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517起,一般程序处理的34起,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7起;办理刑事案件危险驾驶罪23起,交通肇事罪14起。各项数据在大队名列前茅,并保持了“零投诉”的纪录。

在抓好执法质量的同时,他还注重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按“放管服”的要求适用快速处理,避免当事人来回跑。不久前,曾某骑自行车载着女儿,被李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撞倒。接到报警后,李旦昌和同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勘查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划定双方责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警官事故处理得很认真,更难得的是很为我们着想,为我们尽量争取医药费,让我女儿能够及时得到治疗。”曾某的家人感激不已。

“交通事故当事人轻则受伤,重则家破人亡,车辆损坏更是家常便饭。这就要求我们处处要多为当事人着想,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李旦昌如是说。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