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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绝执行 私处财产获刑

2019-08-07 11:0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因私自将房屋出售且未将钱款用于履行已生效判决,永安一女子因未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的还款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近日,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期6个月。

2016年,被告人陈某因与曾某存在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曾某5万余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经陈某签收并生效后,因陈某无履行能力,一直未履行判决。2017年5月,因陈某需偿还所住房屋银行抵押贷款,于是陈某便以26万元的价格将其与丈夫的房屋卖出,并将其中9万元用于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后被告人陈某将剩余的17万元钱款用于偿还家庭购车贷款和他人借款,致使法院判决的其与曾某某的5万余元债务无法清偿。

经查,陈某所还债务并非法律规定应优先清偿之债务,且陈某未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即时履行判决偿还本金内容,并与曾某达成谅解协议,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林奔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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