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8月21日公告
陈振泉: 本院受理原告陈连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刘婷、陶有美、刘大秀、胡秋英、魏克钱、张绍滨、魏克勇、吴新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婷、陶有美、刘大秀、胡秋英、魏克钱、张绍滨、魏克勇、吴新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本院(2019)闽0427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霞支行与刘婷于2016年2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刘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万元;三.刘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38372. 07元 (计至2018年11月30日);四.刘婷应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复利;五.刘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出的案件申请费3462元;六.陶有美、刘大秀、胡秋英、魏克钱、张绍滨、魏克勇、吴新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318元。由刘婷、陶有美、刘大秀、胡秋英、魏克钱、张绍滨、魏克勇、吴新祯负担。刘婷、陶有美、刘大秀、胡秋英、魏克钱、张绍滨、魏克勇、吴新祯负担的受理费9718元,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因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市鼓楼区因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因埃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沙县丰收家庭农场、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炳光、林开明: 本院受理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丰收家庭农场、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炳光、林开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20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冯希珍、俞日明、吴贵桃: 本院受理原告郑先生诉被告冯希珍、俞日明、吴贵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罗琴美甲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324DLC32;注册号:350784600303822),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罗琴美甲店 2019年8月21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夏坊乡海南药店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1MA2YA43659),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夏坊乡海南药店 2019年8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张云康复理疗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460028645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张云康复理疗店 2019年8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福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2019年8月1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纯党 联系电话:18950558757 联系地址:霞浦县牙城镇凤发路56号 霞浦县福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王纯党 2019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