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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捕兔猎蛇 两男子狩猎获刑

2019-09-25 14:4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熊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谢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家住建宁县里心镇的熊某在未审批办理狩猎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小型铁制捕兽夹在自家果园捕捉到野兔一只,并将该野兔卖给江西省南丰县的崔某某(另案处理)。无独有偶,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谢某某在未经审批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网上购买的“捕蛇防逃网”,在自家果园附近捕捉到王锦蛇9条,随后将其中的2条放生,并将其余7条卖给江西省南丰县的崔某某。

经鉴定,熊某捕获的野兔和谢某捕获的王锦蛇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扣押熊某、谢某的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谢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审批办理狩猎合法手续,在禁猎期使用非法禁猎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两被告人系初犯,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徐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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