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9月25日公告
林坤、林依煌: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坤、林依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林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221.95元并给付利息;2.林依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林坤应偿还债务在200000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林依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坤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周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官诉被告陈金梅、周红英、周美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石雅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元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刘荔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美娇与被告刘荔华纠纷一案(2019闽0304民初3884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刘荔华向原告吴美娇偿还借款6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熊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颜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29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颜龙支付货款10430元;案件受理费61元,公告费500元,合计561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黄庆江: 本院受理原告江林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虞方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703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毛虹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70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福缘珠宝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6MA31DAK68X),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福缘珠宝店 2019年9月25日 虞方涛: 本院受理原告游丽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703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陈宇: 本院受理原告罗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70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福建福广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宁成华、肖鸿漠、徐仕军、匡金、熊军华、樊雪林、匡俊冬等7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9年9月2日作出的闽罗劳人仲案字[2019]第34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19]第35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19]第36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19]第37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19]第38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19]第39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19]第40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罗源县凤山镇物资大楼5层)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福金鑫工艺品有限公司遗失2017年3月22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15535392A,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无效。 福州福金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