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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0月10日公告

2019-10-10 14:50:05 来源:

郑梅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如英诉被告郑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如英诉请判令:郑梅珍向林如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郑梅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如英诉被告郑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如英诉请判令:郑梅珍向林如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郑梅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如英诉被告郑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如英诉请判令:郑梅珍向林如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福建省长乐市悦灿针织有限公司、戴梅云:

本院对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华圣织造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福建省长乐市悦灿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华圣织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3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拖欠货款2539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韦耀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韦耀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82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韦耀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17753.39元并给付利息(计至2017年8月23日利息8038.08元;之后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透支款17753.3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郑福钊、杜婉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福钊、杜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郑福钊偿还借款本金1700000元及利息;2、原告对被告郑福钊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晋安区鼓山镇福新东路183号昌闽商住楼3#楼705单元、38#附属间的房产【房产权证:榕房权证FZ字第15028564号、土地证号:榕晋国用(2015)第00383208717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被告杜婉平作为被告郑福钊的配偶对上述债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黄仁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仁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黄仁远还借款本金96415.62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19年7月20日尚欠23392.4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黄国林与孙红妹(持证人:黄国林、持证人:孙红妹,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第0502700号)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魏巍鸾与郑凯(持证人:郑凯,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0-003118)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10日

福州安强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熊昌柏等18人与你单位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骆宏铿:

本院受理原告程友先与被告骆宏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程友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骆宏铿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60000元,共计1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林统、林钦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统、林钦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6210.19元并支付相应的透支手续费、违约金(透支手续费、违约金计算办法:暂计至2019年8月21日透支手续费74687.88元、违约金51694.49元;自2019年8月22日起以透支本金196210.19元为基数按《领用合约》和《石狮农商银行福万通贷记卡(福农宝)使用须知》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林钦媛的诉讼请求;三、驳回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第一项中透支手续费、违约金合计数不超过以透支本金196210.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6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统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吴散英:

本院受理原告许国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不准许国忠与吴散英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许国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仙游县鲤南皇庭娱乐会所: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熊嘉星(仙劳仲案[2019]230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仙劳仲案[2019]230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6号二层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94-6763998、0594-8260306)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之日起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福建省洪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煌、张剑清、谢玉玲、张志霞、李滨滨(仙劳仲案[2019]224、227、228、229、23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仙劳仲案[2019]224、227、228、229、233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6号二层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94-6763998、0594-8260306)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之日起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邓承炜、三明市建春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1072号原告黄磊与被告姜代根、邓承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三明市建春物流有限公司、三明顺峰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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