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触刑罚 同行车主成共犯
2019-10-11 11:10: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近日,仙游一车主喝酒后将车交由另一名喝酒的朋友来驾驶,二人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今年6月30日,王某、陈某及其他好友一同在某烧烤店聚会吃饭,其间,王某、陈某均喝了酒。当晚23时许,王某主动提出要驾驶陈某的小车一同回去,尽管陈某知道王某饮酒,但最终还是把车钥匙给了王某并乘车同行。正当王某驾驶小车行经鲤南镇温泉东路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达122.16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达122.16毫克/100毫升,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明知王某喝酒,仍提供车辆给王某驾驶,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根据王某、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方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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