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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法院宣判一起村主任涉恶案

2019-10-17 11:00: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7日讯 昨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主任涉恶团伙犯罪案件。该案庭审过程通过网络进行直播,辖区镇街干部及村两委成员近100人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年底至2013年1月,王某山、王某招纠集黄某强、李某住、王某东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先后采用恐吓工人停止施工、逼停工程机械等“软暴力”形式阻挠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间,王某山在承揽被害人张某龙承建的厦门某安置房项目工程地材的要求被拒绝后,采用破坏活动房、电线杆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并伙同王某招以协调村民架设电线杆为由,强行向张某龙敲诈勒索钱款100万元。

2012年7月份至2013年间,王某山利用其担任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某村村委会主任、协助后溪镇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村王某坚等(均已判刑)其他村民,以普通鱼塘冒充甲鱼池的方式,骗取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47.75万元。

2012年至2013年间,王某山为骗取上述征地拆迁补偿款,请托负责该项目的张某章(已判刑)以及张某坚(已判刑)提供帮助,并向张某章行贿现金20万元、向张某坚行贿现金15万元。

2015年年底,王某招为骗取拆迁补偿费,与王某景合谋,签订虚假的土地租赁协议,由王某景以公司的名义与后溪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骗取补偿费共计人民币85.74万元。

最终,该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王某山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另一名纠集者王某招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4名同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