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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集中宣判一起涉黑案

2019-11-01 10:14: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告人最高获刑18年6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日讯 10月31日,惠安县法院对6件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判处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起2件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起3件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起1件5人。在量刑方面,一体现从严惩处,36名被告人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5人,五年至十年14人,三年至五年13人,无一宣告缓刑。二体现加大“打财断血”力度,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34人被判处罚金681.5万元;4人被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合计102.71万元,没收已退出的违法所得2.5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合计170.8万元返还给被害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被告人李某飞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判的犯罪组织成员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该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在惠安县螺阳镇、螺阳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当地群众带来不安全感和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李某飞是该犯罪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某楼、舒某、刘某涛、郑某宁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贾某全、金某付、林某、柯某波、朱某施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某富、郑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

(陈泽明 林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