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6月1日公告
陈海兰: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告陈海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9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林鸿羽: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兰与被告林鸿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9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罗旌厚: 本院受理原告姚瑶与被告罗旌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陈涛、陈明义: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楼与被告陈明义、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陈相: 本院受理池承满与陈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张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洪军、陈建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所欠租金本金114479.97元、违约金604080.79元(算至2018年11月18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要求陈建福对你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福建省银发智能养老基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勇成与被告福建省锦成建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9)闽0481民初1650号],现依法追加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曹俊: 本院受理原告林凌与被告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23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曹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凌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12月25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黄盛文、叶李仲、程书伟: 本院受理原告郑明端诉被告黄盛文、叶李仲、程书伟民间借贷纠纷(2019)闽0922民初285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92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黄素辉、陈明希: 本院受理原告朱利梅诉被告黄素辉、陈明希民间借贷纠纷(2019)闽0922民初125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92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穆玉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明市德安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及江苏贝雅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黄美丽: 本院受理张红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刘冬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蔡勇滨: 本院受理原告刘太阳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闽0430民初67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李伙连、余馨善、李尾玉、陈君超: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伙连、余馨善、李尾玉、陈君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9民初2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何燕东: 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9民初第40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内容如下:何燕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卡号为6228027279238105的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人民币50 024.91元、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利息)4883.51元、违约金2355.17元(截至2018年12月22日止),及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欠款之日止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的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元,减半收取615.5元,由何燕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邓晓林、叶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邓晓林、叶玉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9民初2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郭语录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8360070449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郭语录石材经营部 2019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三枝香民俗用品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5MA31YX5M0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三枝香民俗用品店 2019年6月1日 更正声明 福州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福建法治报4版刊登清算公告,其中“福州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有误现更正为“福州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声明! 联系人:包顺友 福州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清华园茶酒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8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5MA30R9YD7N)正副本各一份,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清华园茶酒商行 2019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裕源粮油商行遗失福安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6月2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350981L83781174,声明作废。 福安市裕源粮油商行 2019年6月1日 更正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象太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清算公告,其中“经莆田市荔城区象太郎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3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有误现更正为“经莆田市荔城区象太郎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3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象太郎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更正声明 莆田市哈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清算公告,其中“经莆田市哈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有误现更正为“经莆田市哈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声明! 莆田市哈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中共涵江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支部委员会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中共涵江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鑫凯越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鑫凯越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河北实力复合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831000529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河北实力复合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2019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汇通担保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股东法人代表李庆林解散东山汇通担保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庆林 联系电话:13806939867 联系地址:东山县建发小区C1栋四楼 东山汇通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庆林 2019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