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11月2日公告
公告 福建闽之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梁伍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航人社伤险(举)字[2019]23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日 停业公告 公司名称:福建天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562825717A。根据2019年10月28日福建天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135062255956523XR)股东会决议,福建天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自2019年11月1日起停业,停业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天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古韵茶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元浩 联系电话:1802083989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芙蓉新村22幢502室 福建古韵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黄元浩 清算组成员:陈开昌、杨开 2019年11月2日 遗失声明 林诚谦不慎遗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莆秀印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50305600043748,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诚谦 2019年11月2日 林乃疆、朱钰英: 本院受理原告游雪洁、平其善与被告林乃疆、朱钰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裁定:准予原告福鼎市水竹湖农业专业合作社撤回对被告陈丽芳的起诉。本案判决:被告林乃疆、朱钰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游雪洁、平其善办理福鼎市桐城街道岭下小区3栋16号的房地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权属(房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131262号)和土地权属(土地证号:鼎国用(2013)第018714号)变更登记到游雪洁、平其善的名下。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林乃疆、朱钰英负担。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李怀惠牛肉摊: 本院受理申请人执行人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李怀惠牛肉摊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行审135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施倩、杨钒: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黄燕庭、黄威、黄勇: 本院受理原告宁凤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21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9)闽0421民初621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陈孟江、瞿平香: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第三人福建红冠面粉工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征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第三人福建红冠面粉工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0年02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颜金育: 本院受理原告朱志方诉被告颜金育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9时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林致悦: 原告张金福与被告林致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致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张金福尚欠工资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5月6日起以尚欠工资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张金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5元,由林致悦负担1550元,由张金福负担665元;公告费720元,由林致悦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朱力: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哥、黄峻熙(系黄剑东母亲、儿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金哥、黄峻熙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林福钦: 原告蒋加财与被告林福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5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福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蒋加财借款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6年9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16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2016年9月7日起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蒋加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8元,由林福钦负担1320元,由蒋加财负担138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福钦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张观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