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全力推进闽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19-11-08 10:32: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中院、长乐法院联合启动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8日讯 11月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乐区人民法院在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举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福州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

活动现场,长乐法院代院长林岩宣读《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倡议书》,并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签署共建协议。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分别做了讲话。现场还举行闽江河口湿地司法保护志愿者、“海丝蓝屏”志愿者旗帜授旗仪式。部分与会领导还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和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揭牌。当天启动仪式后,各级领导还参加了认种认养和补植复绿活动。福州中院、长乐法院法官在现场通过法律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湿地司法保护志愿者、“海丝蓝屏”志愿者队伍同步启动湿地环境清理、巡逻督察等活动。

福州中院、长乐法院启动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有利于推动打造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把预防、管护、打击、惩戒等措施有机结合,全力推进闽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造福广大群众。

(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