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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 获刑并罚金

2019-11-29 11:00: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我看到有人在收银行卡,一张可以赚几百元,来钱挺快的,我就想搞这个。”犯罪嫌疑人肖某找到了这个“来钱快”的“致富途径”,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一套他人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U盾等在内的“四件套”,再以5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其他人,赚取差价。近日,由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依法起诉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被告人肖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18年8月,肖某偶然加入一个金融群,并结交了“发哥”(化名)。聊天中,肖某得知“发哥”以每张5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银行卡,嗅到这个“商机”后,肖某便开始干起“倒卖”银行卡的生意。随后,肖某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有卖家出现后,肖某便让卖家去办理银行卡并绑定指定的电话卡。随后,卖家将银行卡、电话卡、U盾、密码等“四件套”交给肖某,肖某就会付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而这些收购的银行卡,肖某会统一寄给上家“发哥”,从中赚取一张300元至400元不等的差价。

直到今年1月,居住在海沧区的许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自己被诈骗(另案处理),而其中一部分诈骗款项就流转到肖某所收购的某张银行卡中,肖某的犯罪行为因此暴露。

案件移交海沧区检察院审理时,肖某一开始辩称自己只是从网络上购买了银行卡信息,并未实际持有过他人银行卡。为了提取证据,承办检察官在肖某手机的大量聊天记录中,找到了肖某与他人见面交易银行卡的证据,让肖某认罪伏法。根据海沧区检察院指控,肖某涉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0张,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银行卡被不法分子销售出去后,主要被用于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等下游犯罪资金的转账提现。因此,市民群众务必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因为一些小利而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或是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苏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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