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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社区 普法入人心

2019-12-04 11:07: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愿意,我们没办法赔偿这么多……”

“好好一个人就这么没了,你们要赔!”

……

12月2日上午9时许,在安溪县凤城镇凤山社区人大代表活动室里传来争吵声。活动室外,不少群众前来围观。

原来,陈某春、林某荣、刘某珍、林某赛、林某成与被执行人林某定、陈某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林某定、陈某分别应支付申请人赔偿款212577元、101718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定、陈某等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安溪法院受理执行后,发现该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系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

“不仅要让被执行人履行,还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要履行。”为有效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决定邀请凤城镇人大代表刘月芳等人,一起到凤山社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向林某定、陈某释法说理,促成被执行人自愿履行。

“乡里乡亲盖房子发生这样的事谁都不愿意碰到。作为被执行人,如果我们去强制执行,你们就没心思继续去承包工程,对你们损失更大……”执行法官林亚虹和刘月芳等人大代表,不厌其烦地穿梭其间斡旋调停,特别是发挥女性的柔韧和耐心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极力安抚当事人的躁动情绪,劝说他们解开心结放下成见,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

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还可能被判刑”……见林某定、陈某的情绪已经平缓,执行法官趁机对其进行普法。同时,执行法官也提醒林某定、陈某,在请人装修房屋前,要事先查看装修工人的相关资质,减少由于劳务者工作经验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情形。

最终,林某定、陈某心服口服,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林某定当场支付尾款12577元,剩余20万按月分期付款,陈某扣除被法院扣划3万多元,剩余赔偿款承诺在一个月内还清。

此时,活动室外的围观群众们也若有所思。恰逢宪法宣传周,双方执行和解后,执行法官也现场接受群众们的法律咨询。

“前两天看安溪法院开展执行直播活动,私自转移财产会被判刑?这是真的吗?”

“是呀,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便构成犯罪。”

……

“希望乡亲们多多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自觉遵纪守法,争做诚实守信的守法公民。”在一一解答群众们的疑惑以后,执行法官林亚虹诚恳地说道。

无论何时、何地,抓住一切机会向群众普法,这就是安溪法院法官的日常。而在执行过程普法,也让“法”于无形中走进群众的心中。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