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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2019-12-04 12:55: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日前,诏安法院公开宣判赖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8日,诏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赖某某应偿还王某某借款6.5万元及本息。该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赖某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赖某某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赖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赖某某收悉后依然拒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情况。后经法院查询,发现被告人赖某某名下的银行账号内有频繁资金流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被告人赖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赖某某家属与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对被告人赖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杨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