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把车烧 领三年刑罚
2019-12-18 10:41: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一男子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停放在村口的轿车的防尘罩,引起车辆燃烧。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罪案件,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来自贵州,在厦务工。2019年5月某日凌晨,杨某与朋友喝酒后,回家途经集美区某村村口位置时,见路边整排车辆停放。因酒劲上来,遂拿打火机点燃路旁停放的一部轿车的防尘罩,点火后就离开现场。消防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出动2辆消防车、14名消防员到场扑救,控制住了火情。 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杨某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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