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检察院实施“三评估”制度 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效果
2019-12-31 16:33: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1日讯 今年以来,华安县检察院通过实施“三评估”制度,即全程审查评估、全面调查评估、事后跟踪评估,来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效果。 据悉,该院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实时通报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参加案件研讨等方式,同步跟进、审查评估。还通过加强与监护人、学校老师、村干部等人员的沟通,充分听取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道德品质、成长过程、社交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该院结合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的分析评估,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或依法起诉。 今年以来,该院适用该评估制度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起诉1件,不批准逮捕1件,联合司法社工开展谈心谈话帮教3人次。 (阙丽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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