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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1月6日公告

2020-01-06 16:05: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福州市食品学会等9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你们单位存在连续多年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名单如下:

1、福州市食品学会

2、福州市质量管理协会

3、福州市工业技术管理协会

4、福州市电子学会

5、福州市包装技术协会

6、福州市科学学研究会

7、福州市人与自然研究会

8、福州市总工程师协会

9、福州市酒文化研究会

上述事实,有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出具的2016、2017、2018年度你们单位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福州市民政局官网截图等为证。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你们单位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250801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武夷山观景茶叶传播有限公司、福建省观景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柯达昆):

鉴于贵方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陈芸霞已将:合同编号HG-GJX26A4181122AB-B-A、HG-GJX26A4181122AB-B-B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李效鹏、冯邵梅、尹卫东、赵媛媛。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陈芸霞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天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197760,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天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万逢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万逢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海昱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海昱建设有限公司,私章(蔡文正)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海昱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恒瑞兮尔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74238,现声明作废。

福州恒瑞兮尔广告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张朝凯:

本院受理原告陈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李志伟:

本院受理吴青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支付给吴青生货款12835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方建生、谢爱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谢爱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建苍货款19158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9158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陈建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2元,由谢爱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陈振亮:

本院受理原告庄阿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庄阿喜货款7985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98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李治含:

本院受理原告刘锦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治含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刘锦清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李治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林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余晨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金宝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余晨辉借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林金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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