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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骗购口罩案

2020-03-17 15:43: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洪志强担任主审人,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的口罩诈骗案,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洪某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月8日,被告人洪某耐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许多人急需购买口罩,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欲骗取他人钱财。当被害人联系购买口罩事宜时,洪某耐谎称其有医用口罩可以售卖,每个口罩人民币3元,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5000元。收到转账后,洪某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回信息,最后将被害人微信和电话拉黑,骗取的钱款被用于购物及打赏网络主播。2月12日,洪某耐被公安机关抓获。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洪某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朋友圈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信息,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且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于1月6日才刑满释放,系累犯,又有多次前科,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严格贯彻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此次视频庭审依托“智慧庭审”平台,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律所进行无接触视频开庭,既减少“面对面”诉讼带来风险,也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赖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