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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0号:3月24日福建举行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六场新闻发布会

2020-03-24 20:40:12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国际商报

我省口岸部门如何实行联防联控,严防输入?

黄娜恩:

2月下旬境外疫情爆发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口岸部门及时将工作重心从“防输出、防扩散”转向“严防输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员投入,关口前移,大数据研判,闭环管理,坚决守好境外航班入闽第一道防线。

一是第一时间响应。各地启动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信息互通,联防联控,由海关、海事、边检、交通以及港口运营企业协调联动,全力以赴,迅速调集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一线力量,严密检疫,确保管控好口岸防输入第一道防线。

二是强化信息互通。在省外事组的领导下,由口岸、卫健、公安、海关、边检、民航监管等单位组成的口岸防控专班,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每天统计汇总入境航班、人员情况调查表,及时提请有关方面参考,并有效做好后续防控。

三是严格实施卫生检疫。严格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三查、三排、一转运”流程进行全面排查检疫。查验健康申明卡,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进行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对“三排”当中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形成严密的闭环管理。

四是加强依法防控。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6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等,海关按《意见》要求,严把口岸疫情防控第一关。《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坚决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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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海关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产生怎样的作用?

李华明

五部门《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在国境卫生检疫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为严格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强化口岸疫情防控,海关全面实施健康申报制度,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出入境人员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或者不予配合“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等行为,已经被《意见》明确为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出入境人员如有隐瞒或虚假申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被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福州海关借此机会再次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您本人的健康,防范疫情跨境传播,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地填报健康申明卡,并且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