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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用止咳药代替毒品 检察建议促合力治理

2020-04-08 11:56: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感冒咳嗽到药店、诊所购买“止咳药”,是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医疗买卖行为,殊不知这里头却隐藏着毒品交易,严重扰乱药品市场,坑害人们身心健康。

2019年,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时发现,个别诊所与药店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止咳药”问题严重,该类案件涉及福州多个县(市)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部分“瘾君子”食药成瘾的特点寻得商机,针对个别药品批发企业、诊所等相关责任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法律后果缺乏明晰认识,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大量购买此类“止咳药”。

通过对“止咳药”购买者进行梳理,长乐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贩卖服食成瘾的柯某在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多次在福州市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等地社区服务站、诊所,以每包人民币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共花费8.3万余元。

长乐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向福州市检察院请示,提出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该类问题蔓延的检察建议。随后,福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检察建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先后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并走访医药公司,了解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处方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监管,分别向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推动福州市特殊药品管理问题监管整治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提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应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多部门联动方式开展联合检查;要强化信息互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管信息,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通与销售情况跟踪监管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应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材料、定期培训等有效措施,使有资质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相关人员知晓,加大对滥用含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危害性的宣传。

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四个最严”监管工作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同时,两家单位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联防共治,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结合,及时将日常检查情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多平台、多渠道的通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切实做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市卫健委领导还专门约谈了6个相关县(市)区卫健局分管领导,通报了相关案件情况,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和风险排查,提升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管理,彻底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吴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