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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融资真诈骗 男子获刑两年半

2020-04-23 14:07: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3日讯 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福建某公司损失10万元。

2019年8月间,黄某得知福建某公司陷入债务纠纷需要资金后,在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相应融资能力的情况下,仍向该公司租赁经营方贺某允诺可帮忙融资266万元,并索要“佣金”3万元。贺某同意后便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人3万元。

同年8月21日,黄某发现身上没钱了,又以“需要请银行的人吃饭”为借口要求贺某再支付2万元,贺某于次日通过微信付给被告人1万元。至此,黄某将索要的共4万元全部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及其他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实际融资。

同年8月23日,黄某以“需要请某担保公司人员吃饭”为由要求贺某再付1万元,未果。其间,黄某还虚构其持有某垃圾处理场股份、该企业也正在申请贷款的事实,表示银行放贷后资金可先给贺某使用,以骗取其信任。

同年8月26日,黄某约福建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商谈公司融资事宜,允诺会给其介绍“大老板”帮忙融资,并以资金安全考虑为由表示不愿再为贺某个人融资,但可以帮助公司筹集300万元用于解决债务纠纷,并索要10万元“佣金”,刘某听后表示同意。之后,被告人、福建某公司与贺某分别作为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

除贺某前期支付给黄某的4万元作为福建某公司支付的“佣金”外,贺某又代公司付6万元“佣金”给黄某,另由该公司出具10万元的借条给贺某。黄某亦将该6万元全部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其他个人消费。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黄某故意不接听贺某等人的电话,使对方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前科劣迹、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晓青 李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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