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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1日公告

2020-05-06 10:3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石香珠: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钟富华:

本院受理原告杜扬光与被告钟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君禾田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186051,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君禾田园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日

林碧妹: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陈玲: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郑昌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陈国杰:

本院受理原告曾兰青与被告陈国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6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张昌虎:

本院受理原告刘松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4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雄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7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三明市雄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车牌号为闽G29203、闽G1281挂车辆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二、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三明市雄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黄昌嘉:

本院受理原告卢仁光诉被告黄昌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0)闽0427民初9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周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4000元,并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12400元;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 年5月1日

黄巍巍:

本院受理原告吴发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9万元;2.被告自2015年6月30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上述借款利息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范起强:

本院受理原告胡绍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福建泓华纸业有限公司、毛清琪、郑爱月: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泓华纸业有限公司、毛清琪、郑爱月保证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39号]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日

邱光春: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邱光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587号) ,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04月8日作出(2019)榕仲裁58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日

福州荣恩置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文元与被申请人福州荣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693号) ,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04月21日作出(2019)榕仲裁69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日

赖辅群、丁立田: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中峡汽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辅群、丁立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赖辅群立即偿还原告垫付款37236.48元及利息;2.被告赖辅群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3.被告丁立田对被告赖辅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依法确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处置车牌号为闽JLQ399的起亚牌机动车,并对处置所得款项有仅次于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有限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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