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15日公告
遗失声明 陈榕凡,2020年5月14日因保管不善遗失福建省司法厅于2017年8月1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号:13501201210317975,执业证书流水号:10299239,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榕凡 2020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姚坤增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8号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名称:福安市姚坤增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2350981MA3286C00A,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姚坤增 2020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姚坤增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8号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名称:福安市轩依俪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2350981MA3283153L,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姚坤增 2020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志海建设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8年6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4100010066),现声明作废。 福建志海建设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 2020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金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MA2XYPW40X),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金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闽清恒来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1240008084,现声明作废。 福州闽清恒来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李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李玉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2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游秀静: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游秀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李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陈献淼: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献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林木法: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木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石龙: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石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林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丽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陈瑞生: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瑞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林祥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祥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3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应静: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应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4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陈旭: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02民初64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