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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摔成轻伤 法院判其拘役2个月

2020-05-20 11:5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0日讯 与朋友相约唱歌喝酒,自认为开着摩托车,喝点酒没关系,没曾想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把自己摔成轻伤还被判刑。近日,一男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闽清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闽清男子池某与朋友相约在KTV喝酒,聚会结束后,池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右侧超车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池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检验,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认定,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0.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池某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没有造成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员受伤,但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池某自愿认罪认罚及良好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