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23日公告
高三金: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武建设、邢根亭、河南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滕用武诉武建设、邢根亭、河南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詹华: 本院受理原告任为东诉被告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曾庆传、涂锦铨: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曾庆传、涂锦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曹永光借款本金13万元;二、曾庆传、涂锦铨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支付曹永光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曾庆传、涂锦铨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曾庆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曹永光。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郑茂灿: 本院受理原告邱其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08000元(从2011年2月5日按每月1000元计至2020年2月5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9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谢荣、汤秀珠、邓代根、王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荣、汤秀珠、邓代根、王桂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959号案件的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遗失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两本(存根联),发票号码01345251-01345300,注册号码:闽财(2005)票字第10号;发票号码00971401-00971450,注册号码:闽财(2006)票字第14号,声明作废。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3日 吴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肖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吴丽红应支付肖忠华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3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陈绍辉: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489号原告钟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及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按月两分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游丽勇: 本院受理原告廖先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游丽勇应支付廖先街材料款9312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游丽勇: 本院受理原告雷良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游丽勇应支付雷良严石材款65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游丽勇: 本院受理原告周角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游丽勇应支付周角峰工资9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商务局遗失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一本(存根联),发票号码00973201-00973250,注册号码:闽财(2006)票字第14号,声明作废。 明溪县商务局 2020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