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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2020-05-26 11:33: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日前,长汀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罗某某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该案的承办法官在送达裁定书时,对罗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威胁、殴打原告,并当场向法院递交了保证书。据了解,这是《反家暴法》施行以来,长汀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4月,长汀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吕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原告以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收到申请后,经调查证实,吕某某确实遭受家暴,法院遂依法下达了长汀县第一份涉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罗某某若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段小华?范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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