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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小利诱惑他人 再以“代购”之名骗钱

2020-05-26 13:42: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抖音”的同城功能认识了年轻女子林某,双方在抖音上交流一段时间后,王某添加林某的微信,并频繁进行微信聊天。在聊天过程中,王某告诉林某其在做“代购”,并帮林某成功代购身体乳等小额商品。后王某得知林某想购买iPhone11手机和新款耳机,便表示其有渠道通过较低价格帮忙“代购”,并向林某发送几张其帮别人代购手机的转账截图,后林某向王某微信转账8788元。收款后,王某将林某的微信删除,并将诈骗款用于偿还其女友的网贷及打赏主播、生活开支等。2019年11月11日,林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788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吴胜佳 蓝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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