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卖淫 姐妹一起入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女子魏某失业后,寻求郑某帮助,郑某没有“辜负”姐妹的期望,带魏某来到自己经营的“按摩店”,让魏某帮忙一起打理店铺。然而,这家“按摩店”并非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其本质是一家卖淫场所。日前,郑某、魏某因分别犯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而获刑。 2018年3月,被告人郑某在将乐县古镛镇龟山东路附近开了一家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得知姐妹魏某失业后寻求工作,便邀请魏某前来店铺“上班”。同时,郑某还招揽、容留蔡某、肖某、刘某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郑某根据不同的色情服务,规定了100元、150元、200元、400元四种收费标准,并向卖淫女按照嫖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收取抽成。被告人郑某负责管理店内日常事务,负责收取嫖资抽成、帮忙招揽嫖客、把风望哨等。 2019年5月17日,郑某欲外出开店将该店铺转租给魏某承包一个月,魏某支付郑某房租1400元、押金500元,共计1900元。魏某在经营该店铺期间,多次容留蔡某、肖某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6月,将乐县公安局捣毁该卖淫窝点。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招揽、容留等手段,组织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魏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场所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魏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陈显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