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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巧用“好厝边” 诉前解纷破难题

2020-05-27 15:30: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经营,还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疫情无情人有情,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巧用“好厝边”诉前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两起涉疫合同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2019年12月27日,原告王某向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汽车用于经营网约车服务,因疫情期间网约车经营困难,遂于2020年2月15日向某汽车租赁公司退租车辆,终止合同。

王某认为其系在租赁期间遭受不可抗力,某汽车租赁公司收取其终止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及从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其退车当日的租金不合理,遂诉至法院。翔安法院诉前收件后,法官助理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租赁合同事宜虽然各说各的理、互不退让,但双方矛盾不深,有调解的基础,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疫情前面,各行各业的经营多少都会有困难,你们都互相体谅一下……要是起诉立案,不仅要花费你们的时间精力去应对,还伤了彼此建立的情谊。这里的经济和成本,你们可要好好算算,可别得不偿失。”见法官助理这么开诚布公地劝说,某汽车租赁公司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感受到被告的真心诚意,王某也承诺撤回起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汽车租赁公司当面一次性返还王某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押金6541.79元。

无独有偶,2020年1月31日,原告黄某联系被告刘某购买了6万副护目镜,并支付货款50万元。后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发货,双方协商一致退款。刘某陆续退款40万元,黄某催讨剩余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翔安法院诉前收件后,法官助理综合案情,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遂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好厝边”诉前案件管理平台、微信等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快速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剩余货款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翔安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充分利用“好厝边”诉前解纷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更快、更便捷的解纷路径。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