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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男女闹分手 赠予财物引纠纷

2020-05-28 14:55: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恋爱期间,男女送出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吗?近日,连城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网恋分手所引发的财物返还纠纷案件。

张某与邱某均是某婚恋网注册会员。2019年1月,两人在该婚恋网相识,并互相添加了微信开始聊天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张某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分多次向邱某支付5200元,用于邱某购买巧克力、衣服、香水等物品。邱某也赠送给张某一瓶茅台白酒及法国原瓶原装进口红酒。2019年2月中旬过后,邱某不再与张某联系,两人就此分手。分手后张某要求邱某返还5200元,邱某不同意,认为张某赠送的财物是在两人交往过程中为了讨好自己自愿赠送的,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支出,且邱某也有回赠张某礼品,邱某没有义务归还。张某见索要不成,遂于2019年11月诉至法院。

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张某与邱某在交往过程中,张某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形式陆续向邱某支付5200元用于购买礼品、衣物等,系张某的自愿赠予和真实意思表示,并非邱某向张某索取,且张某赠予金额并非巨大,属正常的人际交往支出,故对张某要求邱某还返5200元及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张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罗立军 黄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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