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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在机动车道行走被处罚

2020-06-03 11:42: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近日,厦门一网友在网上发布信息,称一路人行走在机动车道上时,被巡逻交警发现,并以“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为由,对她开出罚单。消息发布后,引来了不少网友热议。

6月2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5月29日上午,在思明区前埔不夜城路口至莲前东路口,一行人因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而被交警开出罚单。据了解,事发当时,执勤交警对该行人进行了现场纠正和口头教育,介于该行人态度良好,并及时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犯,民警依法对其处警告处罚,以此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对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的行为进行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民警表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另据记者了解,前段时间厦门交警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5月以来全市共查处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550起。其中,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5起,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541起,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4起,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1484起,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路边行走19起;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1497起。

(记者 叶蔚蓉 王淯滢 通讯员 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