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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父女谈婚论嫁 骗人钱财获刑罚金

2020-06-03 14:43: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日前,长汀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腾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被告人赖某红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判处被告人伍某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2月,赖某红搭乘被告人李某腾出租车时,两人闲聊产生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的主意,而后,两人决定假冒父女关系制作赖某红的虚假户口本实施诈骗,诈骗所得两人四六分成(赖某红六、李某腾四)。后李某腾经媒人联系找到朱某前来长汀与赖某红相亲,并邀伍某秀(女)假冒赖某红的母亲参与诈骗。三人虚构父母与女儿的关系,通过索要相亲见面红包、结婚彩礼钱、结婚首饰钱等理由骗取朱某钱款合计263600元。其中,赖某红分得170400元,李某腾分得87500元,伍某秀分得5700元。

后事情败露,朱某于2019年4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赖某红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李某腾于2019年5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伍某秀于2019年8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其间,赖某红退回被害人朱某2枚戒指价值25000元;李某腾、伍某秀已退还被害人合计119500元。2020年1月2日,伍某秀退出赃款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红、李某腾、伍某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彩礼钱共计2636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罗礼发 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