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6月10日公告
黄兴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锋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柯小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柯小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颜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颜智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黄长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黄长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张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王定贤: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王定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吴素丽: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吴素丽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 江之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开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2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江之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开双借款2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9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江之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30元,由陈开双负担494元,江之春负担853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王命斌: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王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533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张震、余顺猛、漆智勇: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一号闪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三案[(2019)榕仲受510、511、512号],均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震送达(2019)榕仲裁510号《裁决书》,向余顺猛送达(2019)榕仲裁511号《裁决书》,向漆智勇送达(2019)榕仲裁51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 2020年6月10日 河北浩大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847号原告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浩大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