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执结一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财产刑
执行到位金额105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讯 近日,上杭法院成功执结一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105万元,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再添战果。 经查,汤某权、罗某玉系夫妻档与多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上杭县社会经济秩序。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汤某权因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汤某权的妻子罗某玉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追缴与汤某权违法所得七十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彻底摧毁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土壤,上杭法院第一时间组建了由执行局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快速行动、迅速出击。一方面,内外联动密切配合,对外主动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公安、检察等部门的会商协调,对内密切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作配合,第一时间对随案移送的银行存款、保险理财产品等财产线索开展核查,查实后立即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成功扣划到银行存款32万余元、保险理财产品63万余元。另一方面,为确保“打财断血”不留死角,多次实地走访被执行人汤某权、罗某玉所在派出所、村(居)委会及家庭人员,详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积极劝导近亲属代为履行,经过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促成被执行人罗某玉的哥哥代为履行10余万元,该起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郑智钦 陈小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