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专款专用”的抚养费风波

2020-06-16 14:47: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分手12年,前女友为非婚生女儿索要抚养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如果是孩子要钱,我给。但是谁能保证这个钱是用在孩子身上呢?”身在厦门的郝某最近经历了一场诉讼。12年前,女友带着刚满月的非婚生女儿小昕出走,如今又以“女儿之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2007年,郝某与前女友建立起恋爱关系。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2008年1月,女儿小昕出生。谁知女儿刚满月时,因为与郝某的母亲发生矛盾,前女友一气之下带着小昕回了四川老家,此后一直在家中照顾孩子,没有正式稳定的工作,生活艰难。

彼时,郝某在广州工作。2013年,前女友代女儿小昕向广州某法院起诉,要求郝某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郝某答应每月支付800元。

如今,小昕12岁,即将上初中。“各项生活学习开支增加,原有的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生活。”得知郝某身在厦门,前女友又起诉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费为每月1500元。

前女友如今已经重组家庭在北方定居,没能到达庭审现场。其委托代理律师办理诉讼相关事宜。

“你之后见过女儿吗?”庭审中,法官问郝某。

“只见过一两次。”郝某答。

......

提及已多年未见的女儿,郝某有些语塞。当年因一时负气,郝某与前女友分手,12年来孩子没有完整的家庭,郝某表示也非常愧疚。

但是对于前女友主张的每月1500元抚养费,郝某是拒绝的。他认为小昕生活在四川农村,月开销不需要1500元,质疑这笔钱是否能全部用在孩子身上。

承办法官在和郝某的交流中得知,郝某对抚养费异议不大,只是希望能够专款专用。调解的可能性很大,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协调。

“如果是孩子的实际需求,我愿意按照对方主张的标准支付抚养费。”郝某表示。通过律师,小昕的妈妈承诺会将抚养费用在女儿的生活和教育开销上,消除了郝某对钱款能否实际用到女儿身上的顾虑。双方又对细节进行协商和确认,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除了物质需要外,孩子的精神需求更要关注。”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对郝某说,“有时间多和小昕打电话、视频。小昕的情况很特殊,感受爱和关心,对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调解有门道:

未成年子女中,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他们往往比同龄人更敏感、更早成熟,承受着比同龄人更沉重的心理负担,也需要更细致的关注与爱护。家事法庭在调解涉及这类未成年子女纠纷时,应从实际出发,为孩子的利益考量,劝导当事人在可能范围内将孩子的需求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积极努力承担起父母

责任,并为孩子建立合作关系。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