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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法院构建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动机制

2020-06-21 00:1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近年来,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联合检察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创新建立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动机制,将生态环境审判、社区矫正、服刑改造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紧密联系,加强沟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推动健全生态修复性司法举措得以有效实施,为守护侨乡绿水青山筑牢司法屏障。

据悉,明溪县法院与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修复性生态司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保护区管理局和司法局作为联动部门的相互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符合非监禁刑处罚条件的被告人,要引导其作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义务的承诺,并根据其承诺在作出裁判时,对其发出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义务的责令书,责令书应根据具体案情和罪行确定,如“植树令”、“护鸟令”、“巡山令”等形式;承诺书、责令书与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送达司法局、保护区管理局。人民法院对作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义务承诺的被告人,可作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情节认定,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执行生态修复案件37起,被告人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包括植树义务、森林管护义务和保护鸟类资源义务等,取得了良好成效和社会效果。

(黄太有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