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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保单”规避执行 涉嫌犯罪被判刑

2020-06-23 15:58: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因一时贪念,清流男子想通过保单逃避债务执行,却不想“竹篮打水一场空”,反而因此被判刑。近日,经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2月31日,黄某某与陈某某在法院的调解下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达成协议,由黄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各项费用人民币200600元,分期支付,于2015年3月30日前付清。直至付款期限到期黄某某也只支付了2万元,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发出报告财产令,黄某某均签收了前述文书,但其隐匿了分红型保险财产及相关收益共计35015.49元,未用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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